
至於台北汽車機車借款第三類除了父母與子女共同出資,還包括以股東往來提供借款約定無息與有息等三種形式。其一形式為父母與子女分別出資500萬元,其中小孩的500萬元資金來源,為父母分別贈與,父母合計應負擔贈與稅6萬元。假設台北汽車機車借款公司獲利100萬,因沒有向銀行借款無利息費用,課稅所得為100萬元。
其三則是父母與小孩共同出資為公司股東,股東與公司間按約定利率5%收取利息,假設公司當年度經營獲利100萬元,公司依約定利率支付股東利息為25萬元,而當年度課稅所得為75萬元。
安侯建業(KPMG)會計師事務所表示,若民眾遇到創業期的台北汽車機車借款資金來源選擇,以第二類型第二種形式最佳,也就是以父母提供擔保品、子女以公司名義借款的總稅負最低。但若公司取得借款1,000萬元,資金用途非公司營業所必須,或是有其他原因使公司所支付的利息費用不被國稅局認定時,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將會增加。 |